混合物、聚合物与物品
REACH如何适用于您实际发运的产品。
为欧盟以外的物质生产商提供REACH唯一代表服务
在欧盟供应的危险物质和混合物必须随附REACH附录II格式的安全数据表(第31条)。这通常是欧盟客户向欧盟以外供应商索要的第一份文件。
标识;危害识别;成分;急救措施;消防措施;泄漏应急处理;操作与储存;接触控制与个体防护;理化特性;稳定性和反应性;毒理学信息;生态学信息;废弃处置;运输信息;法规信息;其他信息。
现行附录II格式自2021年起适用,过渡期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,新增了多项要求,例如在有唯一配方标识符(UFI)时标注UFI、纳米形态信息、内分泌干扰特性和特定浓度限值,以及更详细的理化特性。
SDS必须使用物质或混合物投放市场所在成员国的官方语言,除非该成员国另有规定。有新的危害信息或限制措施时必须立即更新,并重新提供给过去12个月内的接收者。
为其他体系(例如美国、中国或印度的GHS实施版本)编写的SDS在分类、接触限值、法规部分和格式上都有所不同。对于已注册物质,SDS还必须与REACH注册保持一致,包括年量10吨起的危险物质在扩展版SDS中附带的暴露场景。
并非自动有效。欧盟要求使用经法规(EU) 2020/878修订的附录II格式、欧盟CLP分类以及欧盟特定的法规信息,并使用成员国语言。
将物质或混合物投放欧盟市场的供应商——进口情况下通常是欧盟进口商,由欧盟以外制造商及其唯一代表提供支持。
附有暴露场景的SDS,对年注册量10吨及以上的危险物质是必需的,用于说明安全使用条件。
注: 本指南提供关于法规(EC) No 1907/2006 (REACH)的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义务取决于您的物质、吨位和供应链。最近审核:2026年9月30日。
告诉我们您的物质、吨位区间以及贵公司注册地。我们会在签署委托前判断下一步。